相传在清雍正年间,现新工区、夏桥和韩场一带为铜山、峄县、藤县三不管的荒僻之地。一位农夫在今虎庄田地间用与身等高的长柄钐镰割草,发现了一个白鼠洞。于是倒持钐镰,用柄向洞内捣去。不料因用力过猛,刀刃砍在他的后颈上,当时死亡,但尸体僵立不倒。事发后,上司便召铜山、峄、藤三县县令现场破案。言称破其案者得其地。铜山、峄县县令判为他杀。滕县县令判为无意自伤。上司认为藤县令判案正确,这块地归滕县。滕县便得到这块距县府230里,越峄县而孤于徐邳之间的飞地。但据1934年《藤县志》说:“白鼠案”,事不经,不足信。“白鼠案”的故事却广为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