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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政发[2005]78号

 

区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

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的清理、审核,首批确定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第

38家区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80项。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行政许可主体 项目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贾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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