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政发[2005]78号
区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
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经过严格的清理、审核,首批确定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第
38家区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80项。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行政许可主体 项目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贾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