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政办发[2007]79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定于10月23日—30日,分三批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全区各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培训主要内容:第一专题:物权法的实施对依法行政的影响;第二专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第三专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解及行政复议工作实务;第四专题:典型行政案例评析;第五专题:立法动态及依法行政新要求。
二、培训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的方式。培训时间从10月23日开始,共分三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2天(具体开课时间及各单位参训人数附后)。
三、培训的地点和费用:
培训地点:区委党校(泉旺头居委会对面);
培训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有关规定收取(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件费及午餐费等)共计180元。说明:按上级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参加培训人员办证时不再另收取证件费用。
四、培训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分期分批进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制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精心准备,确保培训效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精心选聘授课教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要对各单位的参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严格培训纪律和考核。此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和“法治贾汪”建设考核,并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凡缺课及迟到、早退二次以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转入下期培训;对考试作弊者,按不及格计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候忠典郑文
联系电话:82358566 87860866 13951353379
附:培训计划和人员安排表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行政执法 培训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贾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0月15日印发
第一期
时间培训:10月23—24日 报到时间:23日上午8:30—9:00
单 位 |
人 数 |
单 位 |
人 数 |
国土局 |
40 |
规划局 |
20 |
计生局 |
40 |
安监局 |
10 |
交通局 |
30 |
建设局 |
20 |
卫生局 |
20 |
环保局 |
10 |
城管办 |
30 |
园林局 |
10 |
水利局 |
20 |
工商局 |
10 |
财政局 |
10 |
建管局 |
20 |
农林局 |
20 |
劳动局 |
10 |
物价局 |
5 |
公安分局 |
6 |
监察局 |
5 |
司法局 |
8 |
人防办 |
5 |
民宗局 |
3 |
粮食局 |
4 |
墙改办 |
3 |
国税局 |
15 |
地税局 |
15 |
第二期
培训时间:10月25日—26日报到时间25日上午8:30—9:00
单 位 |
人 数 |
单 位 |
人 数 |
国土局 |
40 |
规划局 |
20 |
计生局 |
40 |
安监局 |
10 |
交通局 |
30 |
建设局 |
20 |
卫生局 |
10 |
环保局 |
10 |
城管办 |
30 |
园林局 |
10 |
水利局 |
20 |
工商局 |
20 |
财政局 |
10 |
建管局 |
20 |
农林局 |
20 |
文教体局 |
10 |
物价局 |
5 |
烟草局 |
10 |
公安分局 |
6 |
技监局 |
10 |
房管局 |
10 |
审计局 |
10 |
民政局 |
20 |
发改委 |
10 |
广电局 |
10 |
统计局 |
5 |
国税局 |
10 |
地税局 |
10 |
第三期
培训时间10月29日—30日报到时间:29日上午8:30—9:00
单 位 |
人 数 |
单 位 |
人 数 |
国土局 |
30 |
规划局 |
20 |
计生局 |
30 |
安监局 |
10 |
交通局 |
30 |
建设局 |
20 |
卫生局 |
20 |
环保局 |
10 |
城管局 |
30 |
园林局 |
10 |
水利局 |
20 |
工商局 |
10 |
财政局 |
10 |
建管局 |
10 |
农林局 |
20 |
烟草局 |
10 |
物价局 |
5 |
技监局 |
10 |
房管局 |
10 |
审计局 |
5 |
民政局 |
10 |
国税局 |
10 |
广电局 |
10 |
地税局 |
10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农业资源
开发局 |
3 |
供电公司 |
40 |
公安分局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