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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21日在贾汪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贾汪”的总体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步,为全区发展建设作出了应有努力。

一、依法开展审判工作,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的中心地位,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五年来,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644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1.3%。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含刑事自诉案件),结案1038件,结案率99.8%;受理民商事案件8719件,结案8613件,结案率98.8%;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7件,结案87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313件,结案313件;受理执行案件4485件,执结3539件,执结率78.9%。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注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五年来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49人,10年以下的1468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抢夺、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比较突出的877名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严惩破坏电力设备、诈骗等犯罪分子50人。坚决打击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分子55人,惩治腐败行为。依法严惩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胡永田等13人恶势力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重要司法原则,通过审理和调解,化解了大量因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邻里纠纷等领域中引发的社会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与谅解,化干戈为玉帛。稳妥处理在城市改造、土地承包、招商引资等领域中产生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依靠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协调、沟通等方式,寻找各方利益共同点,达成共识,保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成效,开展了“执行年”、执行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五年来执行到位1.6亿元,当事人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审判质量效率得到新提高。着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和谐司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做到胜败皆服。近年来,院领导对除调解、撤诉的案件外的每一起民商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逐步提高法官办案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通过个案的审查监督,发现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说理不充分的,要求法官重新调查、合议,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广大法官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更多地采取实地调查、集体研讨、法官联席会等形式,把牢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还采取院庭长签发裁判文书、参与疑难案件审理和调解,以及审判质量效率流程管理、选派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锻炼、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等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以此规范审判行为,制约审判活动,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发扬司法调解传统,强化司法调解意识,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创新司法调解方法。好的调解与好的判决一样,能起到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正的效果。特别是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证据都不是很充分,或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以兼顾时,基于法律背后的伦理、情理而进行的调解,能更贴近当事人的情绪需求,更能体现老百姓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更为当事人接受和信服。在调解时,寻求有效利益平衡点,协调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努力达到当事人利益分配的最佳效果,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相互理解,自动履行,进而消除纠纷给双方带来的消极影响。近年来,我们坚持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对话、协调、协商方式,采取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诉调对接”方法,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营造亲和的人际关系、诚实信用的市场关系以及良好的干群关系,共建和谐社会。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年均提高五个百分点,达到现在的70%。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到100%,执行案件的和解率达到29%。

通过上述措施,案件质量效率明显进步,呈现“两低两高”的良好态势。裁判案件的上诉率、被发回改判率逐年降低,今年案件上诉率为5.76%,全市排名第四;被发回改判率为0.28%,全市排名第一。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逐年提高,今年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0.46%,全市排名第四;执行标的额到位率70%,全市排名第三。

(三)审判管理迈上新台阶。遵循审判规律,加强审判管理,以管理促审判的公正高效。先后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评查、司法鉴定管理等20多项管理制度,实现了审判的全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五年来,法院所有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信息全部纳入电脑动态跟踪管理,评查案件5000多件,编发《质量效率通报》200多期,每件案件的考评项目达25项,庭审观摩案件200多件,使得法官的审判权、执行权在严格的监督下运行。目前,反映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和效率方面的主要指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

(四)审判执行公开有了新深化。积极推行审判执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增强司法民主性和大众性。普通程序案件均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2005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506件812人次,目前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到93.7%,在全市基层法院最高。强化裁判文书公开,使之成为审判公开的重要载体。不仅要求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公开、诉讼过程公开,而且形成裁判结果的依据、理由也必须公开,更好地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裁判要合法、合理、合情,让当事人赢的理直气壮,败的心服口服。院机关和法庭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固定公示栏、发放诉讼指南等形式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开庭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增强工作公开透明。今年下半年,与区电视台联办了“法庭内外”栏目,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便利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

(五)司法改革呈现新活力。针对法院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区法院的实际情况,在审判工作机制上积极创新,稳妥改革,推动工作的全面进步。一是在司法工作指导思想上求变,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本质,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和政绩观,坚决摒弃片面理解独立审判和为了审判而审判的错误观念,使审判工作更加紧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诉讼机制。今年,与区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关于诉调对接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在法院机关和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专门人员和邀请人民调解员调解,扩大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衔接层面。三是在审判方式上求变。民事审判改革在确保实体公正的前提下,简化庭审环节,优化庭审过程,降低当事人诉累。在民事案件中积极扩大简易程序审理范围,对小标的额诉讼案件组成“速裁庭”,简便快捷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争。在刑事案件中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二、坚持司法为民方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处理每一起案件都着眼于更好地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把每一起纠纷的调处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

(一)突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把解决涉诉信访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采取院长接待日、“四定一包”、公开听证等信访措施,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到位、该说服教育的说服教育到位,该赔偿的赔偿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满某某诉尚某某债务纠纷案、吴某某诉徐州某钢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等一批老大难信访案件。本院接待信访总量、进京赴省上访量近两年分别下降50%,当事人息诉息访率提高。2006年,区法院驻京接访工作组被市驻京信访工作组评为驻京工作先进集体,被市中院评为信访稳控工作先进集体。

(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力度,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诉讼实惠。五年来,有857件案件的千余名当事人得到法院诉讼费的减免,减免诉讼费200多万元。坚决执行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严格诉讼费收费标准,今年在诉讼费减少2/3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退费程序和手续,该退的及时足额退回,为72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4万元。

(三)积极落实便民措施。建立法院立案大厅、人民法庭网上立案系统,实现法院、法庭就地咨询、立案一站式服务。对年老体弱当事人,推行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服务活动,方便年老体弱、残疾人打官司。利用巡回审判点和巡回法庭的审理方式,就地集中审理社区邻里纠纷、小额农贷纠纷等案件,方便农村群众诉讼。执行局建立了“执行110”制度,开通了执行公开电话,24小时开机,执行权利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执行人员在接到电话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采取执行措施。向当事人印发《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努力建设一支执法如山、清廉如玉、亲民如水的法官队伍是保持法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五年来,法院队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30个先进集体、120人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法警大队获得全国先进集体、全省模范警队称号,执行局被命名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刑庭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少年法庭,民二庭、立案庭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名法官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名法官获得全市“十佳法官”称号,1名法官获得全市“十佳女法官”称号。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富有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五年来先后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端正社会主义司法方向,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队伍整体素质逐年提升。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开展了以机关作风建设、“算好清廉七笔帐”、“六条禁令”、“廉洁法院”为主要载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演讲比赛、上专题廉政教育课、看警示电教片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强化正反典型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廉洁;打击邪气,反对腐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出台《廉政谈话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度落实的督查规定》等廉政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打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强化干警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官职业道德操守、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把握和运用。鼓励干警提高学历层次,加强职业培训,丰富业务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业务水平。55名法官均具有本科学历,已毕业及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占20%。五年来有600多人次参加了省市区开办的各类培训。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区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关心、支持和理解的结果。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便于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我们采取定期汇报、走访代表、信息通报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成立了人大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大联络工作。邀请代表旁听案件135件,寄送开庭信息2034件,编发《法院工作信息通报》1300余份寄送给人大代表,走访人大代表198人,邀请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工作座谈会,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5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来信13件,聘请10名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密切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进步。

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以为以下五条经验是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司法工作的前提

将人民法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前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才能保持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必须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五年来,区法院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处理,都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区委和区人大帮助法院解决了基建用地、组织人事、审判职称、经费保障等困难。

二、牢记司法根本宗旨,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在工作中必须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几年来,我们从立案、审理、执行、咨询、诉讼费等方面采取了大量利民、惠民举措,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得到人民群众赞同。

三、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服务大局,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维护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必须做到主动服务区委工作大局,把握审判的重心和着力点;主动参与重大纠纷的协调,发挥司法工作独特的职能,稳妥处置;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接受领导,吸收意见,争取最佳的效果。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我们要不断更新司法工作新观念、创新审判工作新机制、完善工作新方法、树立司法评判新标准,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解决纷繁的社会矛盾,强调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法律评价与社会道德评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统一,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是司法工作的关键

法院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完成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带好队伍是基础,抓好班子是关键。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也是加强党建的一条重要经验。我们十分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顾全大局、开拓进取、团结向上、求真务实的班子,成为凝聚队伍完成法院各项事业的坚强核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法官职业特点,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务实、廉洁的法官队伍,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人民法院工作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得到了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得到了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以及全区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干警办案还不规范、个别案件存在质量瑕疵,办案不廉洁,违法违纪问题尚未完全杜绝;个别干警在工作作风上还存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问题;执行难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08年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

2008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区委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贾汪"总体要求,以新思维谋新发展,以新理念求新突破,以新举措创新业绩。

今后的目标是:审判公正高效、管理规范有序、队伍清正廉明,着力创建全省优秀法院。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和谐社会进程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一)依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找准服务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以少年法庭建设和全面维权工作为重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贾汪”建设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稳妥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审判结果上,既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既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又切实考虑到民生需求;既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人性化操作,考虑当时、当地和群众的实际情况,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尤其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民权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房地产业等纠纷案件,促进以改善民生、民权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要求审判工作必须不断增强为经济工作服务的自觉性,通过办理各类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民事审判职能的发挥,为全区以电业、纺织、水泥、冶金、化工等为支柱产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服务新农村建设,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强化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的联络,准确把握被执行人的资信,严厉制裁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三)保障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各项决策部署。注重研究城市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劳动保障、招商引资政策、医疗卫生等改革领域中产生的新问题,依靠区委领导、政府支持,妥善处理,保障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巩固和扩大改革开放成果。严格履行行政司法审查职责,支持政府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城建、计生、资源等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强化庭前、庭中、庭后和解和案件协调,密切干群关系,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以司法为民为核心,服务民生社会建设

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原则,为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贴近群众,关注群众司法需求。严格落实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赡养、抚养、扶养“三养”案件的当事人,加大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诉讼费,让百姓打得起官司。对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免费辩护。争取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特困的刑事受害人、执行申请人予以生活救济,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和帮助。

(二)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继续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把人民陪审员陪审范围扩大到执行案件,体现法院裁判的人民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鉴定公开,由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公开执行信息,减少权利人的误解和抵触情绪。对被执行人逃避或抗拒执行的,电视曝光、公开悬赏,彰显执行权威。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公开听证、公开旁听、公开宣判,进一步推进审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三)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继续强化司法便民服务措施,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就地立案、现场开庭、当庭调解的优势,在乡镇、社区增设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指导与权利释明,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诉讼事务提示、诉讼监督提示书制度,从而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利民、护民、惠民宗旨。

三、以人为本,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一)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常态化教育培训、“以案析法”活动、宣传宣讲、理论研究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牢固的宗旨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不断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遵守法院系统“六条禁令”。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厉惩治违法乱纪行为。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不仅对法官自身,而且对于法院审判工作,以及对社会安定和谐同样重要。法院必须致力于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操,锻炼法官的道德意志,确立法官的道德信念。(三)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努力营造“讲学习、要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的各项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活动,强化示范点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以典型促全局的良好效应。从培养法官精通政策、法律知识,精研法理,熟悉民情等方面,切实增强法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推进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关心支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贾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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