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医保公共服务实际,全省医保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开展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四化建设”,按照“六统一”( 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 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逐步建成“一流服务质效、一流服务环境、一流服务队伍、一流服务体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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